新華社西寧5月1日電(記者 馬勇)記者從青海省政府獲悉,從5月1日起,這個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幅度達31.1%,這是青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根據地區經濟發展、人均收入水平等諸多實際因素,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西寧市、海東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40元調整為58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調整為59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60元調整為60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與此同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西寧市、海東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元調整為6.30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10元調整為6.4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20元調整為6.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用人單位不能以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支付工資的標準,更不能以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由,壓低或減少勞動者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