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7月12日專電(記者連振祥)甘肅省近期提出,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以劃撥方式確保優化供應。近期出臺的《甘肅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甘肅省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甘肅省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甘肅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房地産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州、縣市區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獲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