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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作業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4日   來源:浙江日報

    隨著炎夏的到來,“高溫權益”保護等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日前,記者就此採訪了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浙江省企業在職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期間的4個月。

    浙江省勞動保障部門特別指出,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支付夏季清涼飲料費,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中。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浙江省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的專家提醒勞動者,如果在高溫條件下作業,感覺身體不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單位應酌情為勞動者安排休息。如果因為高溫作業中暑的,及時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通過認定後,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 (記者 袁艷 通訊員 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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