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21日專電(記者岳德亮)為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浙江省近日決定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凡是擁有浙江省戶籍和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150%的重度殘疾人都將領到低保金或補助金。
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等聯合發出的《浙江省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實施方案》規定,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並按照當地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之間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參照當地的低保標準,全額發放重度殘疾人補助金,並享受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政策。
根據這個實施方案,申請將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無法定監護人且自己不能表達意願的重度殘疾人,可由社區、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