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財政廳獲悉,2008年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提高到不低於100元。為支持經濟薄弱地區提高籌資標準,省財政廳、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提高經濟薄弱地區的補助標準。
目前,江蘇省對9個重點困難縣和12個比較困難縣的補助標準提高到60元,對13個一般困難縣提高到50元,對蘇北農業人口占較大比重的5個城區及中等收入縣中有老區的3個市提高到40元,對中等收入縣中其他3個市及六合區提高到20元,對原享受省補助但不在新一輪財政轉移支付範圍的地區按定額給予補助。目前,省財政已經下達第一批預撥資金10.57億元。待中央補助資金到達後,省財政將及時撥付第二批補助資金。(吳昌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