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山東省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將進行調整,其中傷殘津貼1至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可分別增加135—100元,本月底前將調整完畢。
按照《2008年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調整表》的標準,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5—100元。其中濟南、青島、東營、煙臺、威海1至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5元、130元、125元、120元;淄博、棗莊、濰坊、濟寧、泰安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5元、120元、115元、110元;日照、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15元、110元、105元、10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元。
生活護理費以2007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調整,調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趙小菊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