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徐博)記者24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質檢總局近日組織對化學試劑鹽酸、化學試劑氫氧化鉀、化學試劑無水乙醇、化學試劑無水乙酸鈉、化學試劑重鉻酸鉀産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産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0%。
據悉,質檢總局此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黑龍江、吉林等9個省份99家企業生産的151種産品(49種化學試劑鹽酸,21種化學試劑氫氧化鉀,62種化學試劑無水乙醇,8種化學試劑無水乙酸鈉,11種化學試劑重鉻酸鉀,不涉及出口産品)。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化學試劑鹽酸和化學試劑無水乙醇2類産品。鹽酸是化學試劑中用量最大的通用試劑中的三酸之一,不合格項目包括鉛、HCl含量、硫酸鹽、色度。無水乙醇是廣泛使用的一種化學試劑,不合格項目包括還原高錳酸鉀物質、甲醇、異丙醇、乙醇、水分。造成産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産工藝不過關,原材料中含有被氧化物質。
其中,遼陽遼化試劑化工有限公司的化學試劑乙醇(無水乙醇)、異丙醇、還原高錳酸鉀物質不合格,大連海運試劑廠的化學試劑鹽酸HCl、色度、硫酸鹽不合格,湖南師範大學化學試劑廠的化學試劑乙醇(無水乙醇)羰基化合物的質量分數、還原高錳酸鉀物質不合格,株洲化工集團誠信有限公司的化學試劑鹽酸灼燒殘渣、游離氯的質量分數、鉛的質量分數不合格。
另外,張家口市化學試劑廠在監督抽查中拒絕抽查,其産品質量按不合格論處。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