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4日專電(記者 張濤)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就業援助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從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地震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勞動者,可享受河北省的職業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來自地震災區勞動者在河北省參加職業培訓後實現就業的,可由培訓機構負責申請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河北省用人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為勞動者申請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以上兩項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申請補貼需提交申請報告,填寫審核認定表,並附地震災區勞動者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資金撥付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