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7日專電(記者羅宇凡 李興文)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傷殘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親屬的津貼補助標準同時上調。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規定明確,被鑒定於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規定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
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2008年配偶每月增加5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0元,增加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超過120元。
被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因工致殘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規定還明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致殘人員,2008年調整所增加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致殘人員,其增資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