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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條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災區群眾來贛創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9月7日電(記者胡錦武)江西省地稅局近日出臺十條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四川地震災區人員來贛創業務工,以支持災區自救工作。其中規定,災區來贛務工人員將免徵個人所得稅,符合要求的個體經營者每年還可免徵8000元各種稅款。

    地震災區來贛創業務工人員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在贛企業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經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安置的地震災區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予以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在贛企業支付給民政等有關部門統一安置的地震災區人員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地震災區人員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在贛企業經民政等有關部門統一安置地震災區人員工作,繳納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收管理體制,逐級報省地稅局給予適當減免;地震災區來贛務工人員自2008年5月起,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地震災區來贛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經營領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將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從開業起一年內,免收其定額內使用的地稅發票工本費;從開業之日起,報縣(市、區)地稅局批准,可在一年內給予定額優惠照顧。

    此外,根據規定,地震災區來贛務工人員個人所得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發放的救災款項、接受捐贈的款項將免徵個人所得稅;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災區人員,一律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對需要辦理涉稅事項的災區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一律享受綠色通道服務、預約服務、節假日服務和上門服務,在最短時間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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