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武漢將修訂2004年8月頒布的《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9月8日,武漢市政府辦公會就修正內容進行討論,擬提請市人大審議。
武漢明確提出,公共交通必須突出公益性。政府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財政補貼和補償機制,保證公交行業執行低票價政策。
針對在城市建設中隨意遷移、拆除、佔用公交場站設施、導致現有場站數量逐步減少的現象,武漢將加大投入,加強公交場站建設與管理。以土地劃撥方式,保障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公交場站設施用地;新建、改建或擴建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大型商業街區、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和住宅小區等,未按規定同步配套建設公交場站設施的,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鼓勵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引導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向農村延伸服務,原道路旅客運輸班線轉換為城市公交線路的,納入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
參照上海、廣州等城市的做法,完善公交線路特許經營權的準入、退出規定。新開闢的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應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確定經營者;經營者因違規而被收回線路經營權的,三年內不能參加線路經營權招投標。(記者 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