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9月14日專電(記者王炳坤、陳光明)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經常會遇到商家為促銷而推出的捆綁商品,一些商家把即將過期的商品捆綁在新鮮商品上搭售,很容易讓消費者吃虧。
前不久,鞍山市民何女士在超市買了一箱鮮奶,由於一次購買量大,導購員為何女士捆綁了5袋牛奶作為贈品。可何女士回家後才發現,5袋贈品再有兩三天就要過保質期了,無奈之下只好趕緊將贈品喝掉,“扔掉覺得可惜,喝下去又怕質量有問題,這點贈品真讓人左右為難!”何女士説。
大型超市經常有捆綁促銷,如兩瓶飲料綁在一起“買一送一”;有的將玻璃碗和飲料捆綁一起;還有將面巾紙綁在牙膏上……一位超市負責人道出了內情:捆綁銷售臨期商品的大多是廠家駐店促銷人員所為,這樣做一是可以避免臨期商品退回廠家,減少廠家損失;另一方面還能幫助同一品牌商品促銷,商品銷售得多,駐店人員的提成也就多。
鞍山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捆綁銷售臨期商品行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去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關於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而商家在銷售臨期商品時採取捆綁、送、贈等方式,目的之一就是掩飾保質期,從而誤導消費者。雖然捆綁銷售的贈品要價為“零”,但是消費者在購買産品時如發現贈品已過保質期,同樣可要求商家退貨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