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9月17日專電(記者何軍)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廳獲悉,今後新疆在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居住建築的設計方案中,必須配套相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否則將不得開工。
根據新疆建設廳、民政廳、殘聯等部門聯合規定,無障礙設施建設將納入新疆城市總體規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管理部門同時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嚴禁批准其開工建設。此外,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還將實行跟蹤檢查,對應設但未按要求建設無障礙設施建設的項目,停止為其辦理備案手續。
記者了解,無障礙設施建設處處體現“以人為本”,如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築門前的臺階應改為坡道;電梯裏不僅應設置盲文和低位按鈕,還應有語音提示;在無障礙客房,洗手間需安裝橫、豎兩種扶手等等。
目前,新疆烏魯木齊市已被授予“十五”期間全國無障礙設施建設先進城市,克拉瑪依、石河子等城市也被列入“十一五”期間創建全國無障礙設施建設100個城市之列。這些城市將選擇具備一定基礎條件的城區、街道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試點。
新疆殘聯負責人表示,開展城市道路、建築物和信息無障礙建設,為殘疾人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享受公共服務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