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9月19日專電(記者宋常青)記者18日從甘肅省政府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經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據介紹,這是甘肅省首次通過地方法規的形式規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甘肅省氣象局局長張書余介紹,甘肅省是國內氣候變化的敏感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區之一,各種極端天氣高發。頒布專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有助於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氣象部門等更好參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防止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
根據氣象部門統計,乾旱、暴雨等氣象災害佔甘肅省自然災害的近9成,高出全國平均值18.5個百分點。近年來全球變暖使祁連山雪線上升、民勤綠洲退縮、甘南草原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日益嚴重,各種極端天氣頻繁發生,氣象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超過25億元。
甘肅省頒布的氣象災害預防條例,在規範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氣象災害預防和減災救災職能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在防災減災中的職能。根據條例規定,廣播電視和報紙等新聞媒體不按條例規定播發、插播、增播突發災害性天氣預報,或者非法向社會發佈氣象災害預報的,將給予警告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