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28日專電(記者王衡)記者從28日召開的甘肅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獲悉,為保障特困老年人衣、食、住、用等基本生活需求,甘肅省將提高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甘肅省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張忠健説,甘肅省將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對老年人給予傾斜和照顧,60-69歲老年人在政策規定的基礎上上浮5%,70歲至79歲老年人上浮10%,80以上老年人上浮20%。這一規定已經明確寫在甘肅省《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中。
為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除提高老年人低保標準外,甘肅省還將建立特困老年人檔案,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救助;推行對特困老年人的定點定人定時探視救助制度;開展的危房改造和災民建房項目要優先考慮特困老年人;統籌解決藏區寺廟老年僧人的養老、低保和醫保問題。
據了解,從2005年起,甘肅省連續三年提高了城市低保標準,2007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168元。到去年年底,甘肅省共有特困老年人23.17萬人,而今年的汶川地震又擴大了貧困面、加劇了貧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