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品質量安全狀況直接關係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擬通過立法對農産品質量安全加強控管。9月23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辦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圍繞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目標,提請審議的《辦法(草案)》提出了建立和推行市場準入制度、農産品進貨檢查驗收和購銷臺賬制度、無公害農産品認證制度以及多數農産品要進行包裝和標誌等多項規定。
《辦法(草案)》規定,凡在湖北省市場銷售的農産品,應當隨附相應的産地證明和産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沒有産地證明和産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的農産品,必須抽檢合格才能銷售;同一産地的同類農産品在3個月內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自檢出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在檢出地市場銷售。
《辦法(草案)》提出,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農産品批發市場、農産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和集體用餐單位均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建立購銷臺賬制度,準確記載貨品名稱、進貨時間、數量、生産企業、生産日期(或批號、産品登記證號或者批准文號),以及銷售時間、銷售對象、銷售數量等事項。否則會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
據了解,到2007年底,湖北省共認定無公害農産品産地1478個,認定無公害種植業面積1684萬畝、無公害牲畜規模1011萬頭、無公害水産品面積459萬畝。促進農産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從臨時抽檢向認定認證轉變條件已具備。《辦法(草案)》規定,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産品生産基地生産的農産品,應當通過無公害農産品認證,並使用無公害農産品認證標誌。
對農産品進行包裝和標誌,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辦法(草案)》規定,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以及從事農産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産品,除活畜活禽不包裝、鮮活水産品可不標誌外,都應進行規範包裝和標誌。(記者 張小燕 通訊員 周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