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村民建房將納入統一規劃,個人建設住宅總層數不能超過三層等。《武漢市個人建設住宅管理規定》6日獲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近日將以政府令形式頒發。
這意味著,武漢“城中村”和個人住宅建設將納入規範管理。個人住房改建、擴建,在武漢俗稱“種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由於立法不嚴,政府部門管理不力,亂拆、亂建、增加面積、增加樓層的“種房”現象普遍存在,有的村民本著不批也建、將來也許會得到補償的心理,將房子越建越高,甚至出現了六七層的違章建築。
為此,《規定》對個人建設住宅進行從嚴控制。國有土地上,不得批准新增個人建設住宅用地,個人原有住宅土地改建、擴建,不得超過原土地使用權範圍;列入改造範圍的“城中村”,村民個人住宅納入規劃集中統一建設多層及多層以上住宅樓,不單獨新審批宅基地;未列入改造範圍的“城中村”,三環線內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為保證建房安全,《規定》要求個人建設住宅總層數不得超過3層,每層層高不得超過3.2米,並應符合城鄉規劃和《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關房屋間距的要求。個人建設三層或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須由取得相應的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到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記者 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