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專電(記者陳菲)國務院9日公佈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乳品要定期監督抽查,公佈舉報方式和監管信息,並建立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條例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並對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提出嚴格要求。條例規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産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製品生産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乳製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製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條例進一步嚴格了領導責任,規定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條例還規定,監管部門不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後果的,或者濫用職權、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