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0月18日專電(記者 宋常青)記者從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甘肅省已經于10月中旬正式下發新的《甘肅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這一辦法首次明確規定將農民工和非甘肅省戶籍人員納入失業登記管理和服務範圍。
根據這一辦法規定,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或勞動者自主就業,均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甘肅省範圍內沒有就業經歷或就業轉失業的城鎮戶籍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甘肅省戶籍人員在甘肅省穩定就業滿6個月又轉失業的都應辦理失業登記。
據介紹,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用人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判決書或仲裁書)等有關資料,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法同時規定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實行分級管理,由省、市(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分別負責登記工作和登記證管理髮放工作,並對登記的對象、機構、程序做了詳細規定。同時,免費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採用實名制和年度審驗制,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通用並使用唯一編號,實行省內聯網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