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0月18日電(記者 項開來)日前通過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對特殊困難職工和家庭放寬了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困難職工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提取公積金,用於解決生活實際困難。
該規定提出,允許職工在特定條件下提取住房公積金,如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連續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職工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都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規定還明確,職工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廈門市從1992年就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最早推行這一制度的城市之一。《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通過,將進一步規範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