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28日專電(記者鄧衛華)山東省正在著力探索消防安全評價結果與保險費率挂鉤的聯動機制,一批消防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單位在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時將需要繳納更多的保費。
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與山東保監局日前聯合下發的通知規定,行業部門、公安消防部門及消防仲介機構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好、一般、差、不合格等情況分別評定為A、B、C、D四類。評價結果將作為單位享受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優惠費率的重要依據。保險機構統一條款以B類單位為基準,費率調整系數為1;A類單位調整系數為0.9,C類單位調整系數為1.2,D類單位調整系數為1.3。
這就意味著,消防不合格的單位在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時需要多掏三成保費,而消防評價結果好的單位則可以少交一成保費。
山東省近年來一直積極推動公眾責任保險特別是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但發展水平仍然十分緩慢,總體規模小,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截至今年9月底,山東省(不含青島市)公眾責任保險實現保費收入1472萬元,其中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僅有835萬元。公眾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僅佔財産險保費收入的0.13%。
山東保監局分析認為,消防安全評價結果與保險費率挂鉤的新機制,有望促進山東省公眾責任保險尤其是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大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