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29日電(記者王志偉)10月29日,廣西南寧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新出臺的《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新的《辦法》降低了南寧廉租住房的準入門檻,更多低收入家庭將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
新《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區範圍內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據介紹,與2006年3月21日發佈的《南寧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相比,新的《辦法》將更多的生活困難家庭列入住房保障範圍。舊《辦法》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才可以申請廉租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足7米(建築面積9.3米),而且一個家庭中必須有一個成員在南寧落戶的時間超過3年、其他成員超過1年才可以申請廉租房;新《辦法》規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相關標準(2008年為7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3平方米,所有家庭成員在南寧落戶1年以上的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房。
新的《辦法》還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相結合的方式。實物配租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孤老、孤殘、孤病、傷殘軍人、烈屬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需要動遷安置的危(危險)舊(陳舊)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的特殊家庭,可以優先進行實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