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民警執法行為,強化領導責任,省公安廳專門出臺了領導問責“五條鐵規”,對民警發生執法過錯追究領導責任的情形做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近一個時期,河南省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法違紀、違法辦案等問題有所抬頭。今年1至9月,全省共發生民警違法違紀436起492人,與2007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15.3%、12.6%。特別是今年10月份以來,連續發生5起案件當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為此,河南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河南省公安廳關於發生民警執法過錯等問題追究領導責任的五條規定》,簡稱“五條鐵規”。“五條鐵規”明確規定:因執法過錯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執法單位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在執法過程中造成非正常死亡的,對執法單位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拒不辭職的,責令辭職或予以免職;擅自設立收費、罰款項目,下達罰款指標,私分、挪用執法辦案暫扣款物,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對執法單位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因管理不規範發生嚴重責任事故的,對執法單位直接領導予以免職;使用非執法主體執法辦案或私招濫雇協勤人員的,對執法單位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同時,發生民警執法過錯等問題的,除按照上述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採取組織措施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外,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法律責任。(記者 陳小平 實習生 陳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