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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增加5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31日   來源:江西日報

    10月28日,南昌市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多個方面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引導和調控,鼓勵、引導居民賣舊買新、賣小買大。

    支持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

    從2008年11月1日起,南昌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35萬

    據了解,以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為25萬元(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和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該《意見》中,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相應調為30萬元和35萬元,均增加5萬元。

    另外,各檔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至20%。職工首套貸款購買的普通自住房,人均建築面積未達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結清貸款後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鼓勵職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房。

    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

    以前,房地産企業開發一個樓盤,需先把各種費用繳齊,但在這次的《意見》中明文提出,這些費用可適當延緩繳納時間,房地産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可按季預繳、按年清算。房地産開發過程的各類收費將進行一次清理,沒有政策規定和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的堅決取消(含各種形式的保證金),能降低標準的降低標準。建設項目前期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堅持市場化原則,全面放開。(記者 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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