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1月起,北京市首次購房的納稅人需要填寫一份《首次購房承諾書》,就自己首次購房的真實性做出保證。記者從地稅部門獲悉,該證明需由納稅人在建委提供首次證明之前填寫。
繼10月2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減免房産交易稅費相關政策後,為保證北京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的正常徵管和政策銜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于10月29日出臺了《北京市地稅局關於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調整後有關徵管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8年11月1日起辦理房地産交易手續的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房地産交易的稅收新政策,這一規定包括在11月1日之前簽訂合同,而在11月1日後辦理交易手續的納稅人。
除此之外,通知中還明確了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三個稅種的具體徵管辦法:在建委提供首次證明前,由納稅人填寫《首次購房承諾書》作為首次購房證明;個人銷售住房的,不需再填寫《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涉稅申報核定表(代開發票申請表)》中關於土地增值稅的內容;近期北京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將把此政策及時告知房地産管理部門等印花稅代徵單位,保證印花稅準確徵收。(記者 沈衍琪 通訊員 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