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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來源:文匯報

    記者11月4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與上海市民政局聯合召開的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進大會上獲悉,上海市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和資産條件已調整為:廉租戶從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調整為800元(含800元),家庭存款從原來的3萬元調整到9萬元。同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新機制即日起將在上海市全面試行。

    2008年10月27日,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了調整上海市廉租住房收入和金融資産準入標準的決定,11月4日會議下發的調整標準通知明確指出:廉租申請家庭住房困難面積認定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廉租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資産條件調整為: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9萬元以上金融資産等價值較大的財産和臨時的較大財産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會議同時指出,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結合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金融資産準入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住房困難面積的認定方法將從現行的按人均方式確定,逐步轉向根據不同人員結構的家庭來確定。

    會議在總結徐匯等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部署了上海市各區縣試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新機制工作。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實行租金配租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以租金配租為主。租金配租是指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由廉租家庭自行到市場上選擇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政府籌措和組織房源,供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租賃並同時發放租金補貼。享受實物配租的廉租家庭要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在提出專門申請後,經過進一步審核調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才能獲得實物配租資格。會議確定,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行新機制,由住房保障機構組織提供租賃房源並按照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實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員月總收入的5%支付自負租金,大部分租金由政府補貼,並直接支付給住房出租人。(記者 陳桂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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