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7日專電(記者董智永)為促進石家莊市房地産業健康發展,增強投資和消費信心,上個月市政府出臺了《關於促進房地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的時間期限內,凡個人購買市區內住房的,可分情況給予補貼。石家莊市財政局近日下發細則,對這些規定做出具體“解釋”。
按照“解釋”,“個人購買市區內住房”是以簽訂購房合同為依據。凡在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內簽訂購房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的,均可享受文件中第十六條優惠政策,即凡個人購買市區內住房的,可享受以下財政補貼:個人購買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並按時全額繳納契稅的,按契稅額的50%給予補貼;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和危陋住宅區改造中被拆遷人購買住房,購房價格不超過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費的,免徵契稅;超過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但對按時全額繳納契稅的,按契稅額的50%給予補貼。
“購買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須按規定在簽訂購房合同後及時向市房地産市場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間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凡未按要求備案的一律不享受優惠政策。與此同時,凡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購房合同並及時全額繳納契稅的,憑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實繳契稅50%的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