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1月10日專電(記者張興軍)備受關注的鄭州市供暖調價方案最終出爐:從11月15日起,鄭州市居民用暖價格將由每天每平方米0.165元調整至0.19元,上漲0.025元;計費面積從建築面積的90%調整為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
鄭州市政府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11月15日起,鄭州市集中供暖價格將執行新的標準。按面積計費的用戶,居民用暖價格由現在的每天每平方米0.165元調整至每天每平方米0.19元;其他用熱由每天每平方米0.22元調整到每天每平方米0.28元;按計量表計費的用戶,居民用熱價從每噸蒸汽110元上調至每噸蒸汽130元,其他用熱價調至每噸蒸汽190元。
居民用熱面積不再按建築面積的90%計費,而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套內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標明套內建築面積的,仍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0%計費。其他用熱仍按建築面積計費。
每個採暖期共120天,從每年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新的供熱價格從2008年11月15日開始執行。
有關方面表示,鄭州建成區內所有自建供熱熱源的小區或單位,凡對外供熱的,供熱價格都不能超過以上標準。
另外,調價方案出臺的同時,鄭州市還推出配套措施解決相關問題。其中鄭州市區(不含上街區)的8548戶低保戶,不論是否採用集中供熱,今冬每戶將進行一次性補貼210元。所需的179.508萬元補貼資金,從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中支付,目前已經到位。11月15日後,居民就可以憑市民政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到民政部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