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1月5日專電(記者張興軍)根據鄭州市物價局最新發佈的消息,今冬鄭州市集中供暖將執行一系列新措施,其中供暖收費將實行按照建築套內面積計量的辦法,由此告別“公攤時代”。
此前,鄭州市供熱企業以原材料價格上漲為由提出漲價申請,鄭州市物價局隨後召開聽證會。鄭州市物價局局長陳軍安介紹,正是在充分吸納了聽證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才出臺了系列新措施。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在供熱質量保障方面,擬由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建立供熱質量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冬季供熱應急機制和質量監督機制,加強對各類計量器具和供熱質量的監管,調解供熱、用熱雙方出現的矛盾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在收費方式方面,供熱計費將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據了解,鄭州市自集中供暖實行以來,一直採用按房屋建築面積計費方式,2005年熱價調整時,降低了收費面積比例,由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2%改按90%計費。今冬居民用熱將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居民如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0%計費,待房管部門核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後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
在困難家庭供熱補助方面,鄭州市8000余低保戶,無論是否使用集中供暖,戶戶有份,都將獲得一次性取暖補貼,且補貼數額為歷史最高。
關於供熱合同,供熱企業與用戶將依法簽訂合同。使用統一規範的合同文本,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責任,使供熱消費有法可依。
關於煤熱價格,實行價格聯動,按照煤炭上遊價格的變化比率聯動調整供熱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