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1月10日專電(記者周潤健)天津市政府日前轉發天津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獨生子女死亡和傷殘扶助標準進一步提高。
《方案》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亡和傷殘家庭,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的特別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特別扶助金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據了解,特別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特別扶助金由財政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特別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
該項扶助措施實施後,天津扶助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額度提高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