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從2008年8月份開始,山西省財政系統採取八項措施,進一步增加全省居民的收入水平。
這八項措施是:
一是下撥資金3.58億元,兌現了駐並外省級條管市縣行政單位津補貼政策。
二是對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將發放臨時補貼。
三是適當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從2008年9月1日起,將各縣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在去年11月份、今年1月份分別提高10元、15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月補助水平達到125元左右。
四是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條件,逐步擴大保障範圍,以達到全國平均保障水平。
五是從2008年9月1日起,省級財政對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對象的補助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
六是適當提高了優撫事業單位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費標準。從2008年9月1日起,提高了榮軍醫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費標準。其中伙食費標準在原來260元/月的基礎上提高240元,達到500元/月。
七是山西省社會福利院供養的老人、嬰幼兒,精神病院供養的精神病人的生活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八是調整了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標準。從2008年9月1日起,原則上每人每月的救濟標準不低於參戰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不高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每人每月130元的標準。(記者 謝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