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1月11日專電(記者許祖華)記者日前從陜西省民政廳了解到,陜西省決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標準統一提高20元。
為認真貫徹落實《陜西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陜西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項目規劃要求,確保城市低保對象基本生活,經陜西省政府同意,陜西決定將城市低保標準統一提高20元。提標所需低保資金仍按原有資金渠道解決,即市、縣分別按上年可用財力的2%、1%列支城市低保資金後,剩餘部分由中央和陜西省財政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