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3日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為適當緩解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而導致的經營困難,確保廣大群眾冬季正常有序採暖、穩定用熱,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並履行價格聽證程序,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決定適當調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自2008年採暖期起,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按供熱建築面積由現行每平方米20元調整為25元,上調5元。
天津市2008年居民熱價的調整,是本著財政、企業和居民共同負擔的原則,適當控制居民供熱調價水平,調價措施與補貼措施同步出臺,盡可能地減輕居民因調價而形成的實際負擔。在調整居民熱價的同時,提高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並對城鎮低保和特困家庭以及重點優撫對象由財政給予補貼。
為確保調整居民熱價的措施順利實施,天津市物價局要求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價格水平和供熱質量要求,進一步節能挖潛,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供熱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記者 柴宴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