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4日從江西省人事廳獲悉:為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鼓勵廣大教師到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從教,江西省政府今年起將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發放江西省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
據了解,特殊津貼發放對象為江西省縣(市、區)所屬山區、庫區、湖區等相對艱苦邊遠地區的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教職工(企事業單位自辦中小學教師與所在地學校教師享受同一政策)。按學校所在地艱苦程度的不同分為邊遠、最邊遠兩個地域層次,特殊津貼標準相應分為每人每月70元、120元兩檔。具體地域層次和學校類別的劃分及相應特殊津貼標準檔次,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後執行。教師特殊津貼從2008年1月1日算起,按月發放。發放對象離開崗位後不再享受特殊津貼。(記者 羅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