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近日對清收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拖欠省農信社貸款工作發出通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農信社繼續抓好清收欠款工作,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公職人員拖欠的貸款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還清。
海南省今年6月起開展清收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清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拖欠省農信社貸款12211萬元,通過清欠工作,帶動全省清收社會各類不良貸款4.82億元。
據了解,屯昌、瓊中兩縣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務;三亞、白沙、保亭三個市縣清收任務完成90%以上;瓊海、澄邁、樂東三個市縣清收任務完成80%以上;海口、萬寧、臨高、儋州、陵水、五指山六個市縣清收任務完成70%以上;定安縣清收任務完成67.84%,昌江黎族自治縣清收任務完成67.61%,東方市清收任務完成67.01%;文昌市清收任務完成未達到60%。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農信社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抓好清收工作。公職人員一時還不清欠款,又沒有資産抵押,經調查核實後,要制定具體的還款計劃和措施;對有意拖欠貸款不還的“賴債戶、釘子戶”要採取媒體曝光或停崗、停職、停薪等行政處理措施;對已簽訂還款協議和還款承諾的公職人員,農信社要跟蹤督促其履行協議和承諾,確保按時完成清收任務。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農信社對已經落實是假名、借名、冒名貸款的公職人員,經教育拒不還款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違規發放貸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記者 邱大軍 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