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11月19日對外公佈了全省公安機關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幫企便民25項措施。
這25項措施,大都與企業、群眾的生産生活息息相關。如新措施規定,對當前為擴大內需而投資的在建及新開工的重點工程項目,涉及公安機關的有關行政審批與許可事項,將特事特辦,簡化程序;對在高速公路上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的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停車等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可在全省高速交警部門任何一個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窗口接受處理。對在全省高速公路上發生的簡易事故,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實行快速處理;對除需技術鑒定之外的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事故,在5天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
有些新措施則在提高辦事效率上狠下功夫。如規定,公安消防部門在收到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報審資料後,對符合論證條件的,由原不定期限組織論證,改為在10個工作日之內組織論證。受理消防産品生産企業申請強制檢驗的,由原不定期限辦理封樣,改為7個工作日內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出海船民證》的審批發放時限,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等等。(記者 朱海兵 通訊員 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