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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家庭暴力受害者離婚分割財産不低於7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6日   來源:河北日報

    新華社重慶11月25日專電(記者 朱薇)11月25日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際,記者從重慶市渝中區法院獲悉,家庭暴力受害者離婚可多分財産,受害者分割財産時一般不低於70%。

    今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佈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成為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的“反家暴指南”。重慶市渝中區法院成為西部唯一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試點法院。

    據渝中區法院副院長張欣介紹,法院試點《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後,和以往審理家庭涉暴案件最大不同在於,打破了離婚案件的財産平分原則。現在,法官可以充分考慮家庭暴力的因素,受害者分割財産時一般不低於70%,如果加害人有轉移財産等情況,特別是找根本不存在的借條來稱這是夫妻債務的話,一經查實,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時,受害者的份額將達到80%以上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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