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海口市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來源:海南日報

    11月26日上午,海口市民政局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08年10月1日起,主要由中央財政負擔的革命傷殘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20%,將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15%。

    該負責人介紹,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15次提高革命傷殘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18次提高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也是自1998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0次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海口市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22680元、21960元、21240元,分別比2007年提高了3780元、3660元、354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年690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撫恤金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5720元、14100元、4680元。此次提標中,國家同時將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在2007年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360元;將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提高標準後所需經費中央財政補助18元,市財政負擔12元。

    此外,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産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在我省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3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2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18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共同負擔。

    該負責人表示,海口市民政部門爭取在12月底之前把提高後的撫恤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記者 林偉 實習生 陳麗婷)

 
 
 相關鏈結
· 國家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補助標準
· 吉林:傷殘評定後次月起發放撫恤金
· 江西:優撫資金將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