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施工擾民最高將被處罰3萬元,而公園娛樂活動、商店音響攬客等情況,無需噪聲監測,只要兩名不同住戶的居民證實,即可認定為製造噪聲干擾生活。北京市環保局官方網站11月27日公佈的兩個通知對噪聲管理再次進行了明確。
在《查處製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案件的通知》和《關於明確查處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意見的通知》中,北京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建委、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明確了“産生噪聲的施工作業”包括土方工程、澆注混凝土、大型機械夜間清理施工現場、切割機、電鋸作業、夯實作業、捆紮鋼筋、破碎作業、拆除作業等,規定這些施工除搶險搶修和取得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外,22時至早上6時之間都不能施工,情節嚴重的將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通知規定,公安機關在查處“製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案件時,一般不需要進行噪聲監測。有兩名以上居民(不同住戶)證實,或者有其他證據可以證實該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認定為“製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確有必要進行噪聲監測的,由環保部門配合公安機關委託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記者 曾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