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專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30日聯合在北京召開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會議,宣佈從12月1日起啟動第二批“家電下鄉”推廣工作,並從明年2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推廣“家電下鄉”。
根據國務院部署,“家電下鄉”政策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已經試點的山東、河南、四川、青島三省一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試點的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等10個省區市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執行到2012年11月底。其餘22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從2009年2月1日開始實施,執行到2013年1月底。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表示,對農民購買家電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是新時期財政政策一項重大創新,該政策在全國推廣是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宏觀調控重大決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既有利於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也有利於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同時,對於建立健全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緩解家電及相關産業的困難,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與升級也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推廣方案,目前“家電下鄉”的品種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和手機。與三省一市試點方案相比,新增了洗衣機一個品種。按産品價格的13%給予財政資金補貼。對補貼産品設定了最高限價,彩電不超過2000元,冰箱不超過2500元,洗衣機不超過2000元,手機不超過1000元。
此次“家電下鄉”對財政負擔政策也做了調整。雖然補貼資金仍由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但考慮到省以下財政普遍比較困難,財政部明確地方財政承擔的20%改為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
張少春説,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東、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島市啟動“家電下鄉”試點以來,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三省一市共銷售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産品超過350萬台。與去年同期相比,由於實施“家電下鄉”,家電銷售量增長幅度提高了30個百分點。
商務部副部長傅自應指出,初步測算,連續四年在全國農村對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四類農民需求量大的産品實施“家電下鄉”,平均每年可拉動農村家電銷售超過1500億元,帶動農村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約2.5個百分點;相當於20%左右的出口能力,可以基本消化這些産品的過剩産能。此外,農村主要家電産品擁有率也將達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鄉家電普及率差距將由目前的近20年縮小到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