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9日專電(記者李興文 羅宇凡)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出臺規定明確,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齡偏大人員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時間直至期滿,以確保其老有所養。
江西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侯仲華説,社保部門日前調查發現,一些年齡較大的人員由於參加養老保險的時間比較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費只繳納了12年或者14年,因未達到15年的法定參保時間,退休後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為此,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從2008年7月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後繳費未滿15年的,可按月延續繳費滿15年,自繳費滿15年的下月起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續繳費時間的期限,規定明確,男性延續繳費最多至65歲,女性延續繳費最多至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