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從上海市政府召開的民生保障工作推進會上獲悉,按市政府的部署,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完善上海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新舉措對上海市城鎮高齡無保障老人納入社會保障的範圍,以及相應的城鎮老年居民養老待遇進行了調整。城鎮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範圍從年滿70周歲擴大至年滿65周歲。通知規定,年滿65周歲,在上海市居住、生活滿30年,現為上海市城鎮戶籍且已滿15年,未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以及徵地養老待遇的老年居民(以下稱“城鎮老年居民”)可享受規定養老待遇。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城鎮老年居民養老待遇為每人每月400元。年滿70周歲的城鎮老年居民養老待遇由每人每月460元增至500元。
其中,“未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以及徵地養老待遇”是指未享受上海市規定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徵地養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城鎮老年居民,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養老待遇自動調整,無需辦理申請。已按有關規定納保的高齡無保障老人,養老待遇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也無需個人再行申請。
據悉,該項政策從12月1日起實施,符合條件的城鎮老年居民可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目前,上海市各相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此項工作的開展,市民也可撥打上海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