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基本生活權益,遼寧省省委、省政府將提高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解難題促和諧”活動的內容之一。日前,隨著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的意見》通知的下發,遼寧省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補助標准將從明年1月1日起,由原平均標準135元提高到243元。
針對遼寧省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補助費標準偏低、管理不規範等實際情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修改標準、提高待遇、規範管理”的要求。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解決辦法,不僅提高了標準,而且理順了發放渠道,加強了規範化管理。
此次調整補助的標準是在遼政辦發[2006]16號文件明確的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80%。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2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34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6元。
為確保精簡職工待遇能夠得到及時落實,遼寧省理順了發放渠道,在維持原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對因企業破産、轉制等原因造成救濟補助費不能發放的,轉由民政部門管理。今後新出現的待遇不能落實的精簡職工,經有關部門確認後,也可隨時轉由民政部門管理。當前,各市正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的通知要求,抓緊落實,確保按新標準及時將補助費發放到精簡職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