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擴大內需十項措施精神,海南省民政廳日前提出逐步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
該項工作已納入海南省政府2008--2012年重點民生項目安排,項目所需資金已列入省財政重點民生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同時市縣將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確保2009年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標準從目前的188元提高到216元,月人均補助水平從目前的115元提高到154元,農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標準從目前的110元提高到12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從目前的53元提高到60元,使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差水平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到2012年,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287元,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到204元,農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18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到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