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15日起福建省將對利用房地産檔案的收費行為實行新規定。
根據規定,各級房地産檔案館應查檔人要求,出具無房證明的,其收費標準為每宗10元;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請人出具房地産證明(含無房證明的,下同)的不得收費,對限價房、經濟租賃房申請人出具房地産證明者每宗收10元;鋻於目前福州市的實際情況,由福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和福州市房地産檔案館共同對同一查檔人出具無房證明,以及對限價房、經濟租賃房申請人出具房地産證明的,收費標準為每宗10元,由福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統一向查檔人或申請人收費,福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和福州市房地産檔案館就本項收費的分成比例由福州市財政局制定。
此外,按規定出具的房地産證明費已包含查閱檔案諮詢服務費和複印費,各級房地産檔案館已收取出具房地産證明費的,不得重復收取查閱檔案諮詢服務費和複印費。(記者 吳洪 通訊員 張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