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於今年7月31日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公路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11日從廣東省交通廳獲悉,新版的《條例》規定,進一步明確因收費站未開足通道造成在用通道平均5台以上塞車時,收費站應免費放行並開足通道。
記者注意到,新的《條例》中明確規定,公路收費站應該根據車流量及時開足通道,並且延續了現行《條例》的規定,即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並且開足通道。省交通廳負責人表示,對收費站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群眾有權進行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條例》中還規定,經廣東省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區域內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有關人士分析此舉將目前省內大部分地市的做法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有利於通行費年票制在省內的推廣,對我省進一步減少收費站點,降低收費站管理費用,提高還貸效率和通行效率,改善投資環境將起到積極意義。
新的《條例》還嚴格了收費站拆除的期限,規定收費公路終止收費後,經營管理者應當自終止收費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收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