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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開徵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 停徵燃油附加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2日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海南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徵收暫行規定》,決定從12月20日零時起在燃油銷售環節中價外徵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停徵燃油附加費。

    根據國家燃油稅費改革方案,在國家統一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後,將在全國範圍內 同步取消六費,並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這意味著取消了海南在燃油附加費中的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權。海南不可能再繼續徵收燃油附加費,原含在燃油附加費中的通行費(過路費、過橋費)必須另行徵收。為繼續確保“一腳油門踩到底”,海南決定仍然不設卡收取車輛通行費,而在銷售環節徵收。徵收標準為:汽油通行附加費0.9元/升,柴油車輛210元/噸·月。同時,考慮到海南燃氣車輛主要以出租車和公交車為主,為鼓勵車輛使用節能原料,暫不徵收燃氣通行附加費。

    按此標準,從12月20日零時起,海南汽油零售價將比現行價下降0.52元/升,以93號汽油為例,價格為6.11元/升。為減輕社會負擔,對涉農的拖拉機、三輪機動車及進行跨行作業的聯合收割機等車輛予以免徵車輛通行附加費,每年減輕社會負擔1900多萬元。海南省柴油車輛出島,可以辦理停徵車輛通行附加費手續,其出島後不再重復繳納通行費,體現公平合理原則。

    海南從1994年1月1日起,將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費和過路費、過橋費“四費合一”,統一徵收機動車燃油附加費,並取消所有公路收費站。燃油附加費改革15年來,通過對“油”徵費,體現了“多用油者多負擔”的原則,使海南成為全國唯一沒有公路收費站卡的省份。 (記者 王曉櫻、魏月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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