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我省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將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企業,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將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據了解,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大齡失業人員即“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人員,此次給予補貼的還包括招用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的企業。
按規定,各類企業招用上述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將被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各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含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非列入編制的工勤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上述人員,並視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的,在相應期間內也將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於就業困難人員中的“4050”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給予其實際繳費額60%的養老、醫療保險補貼。
另外,上述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將給予其實際繳費額30%的養老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