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稅局確定採取十項為民辦實事的具體措施,為青海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在全省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促進企業發展。通過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通過將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的政策,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將礦産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的政策,增加礦産品稅收收入,進一步推動以資源開發為主導地區的經濟發展。
二、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積極應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的變化帶來的挑戰。立足於青海經濟發展的大局,用足用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辦理減免稅事宜,提高減免稅跟蹤問效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大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本著“特事特辦”“好事快辦”的原則,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鼓勵、引導和幫助企業克服困難度過難關,對有特殊困難的企業,按照《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稅收規定,及時辦理緩繳稅款手續,積極扶持企業盤活資金、走出困境,努力幫助企業降低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帶來的風險。
三、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在改善民生中的支持作用,扶持社會弱勢群體。落實好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鼓勵下崗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促進服務型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吸納下崗人員;落實對殘疾人和民政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弱勢群體就業和再就業,及時為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弱勢群體辦理稅收優惠手續;鼓勵引導吸納就業人員多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增強城鎮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實現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四、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充分發揮稅收在建設循環經濟中的促進作用,促進循環經濟的機制和框架的建立,圍繞建立健全稅收服務民生的體制機制,研究“電力、鹽湖化工、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煤化工等主導行業緊密結合起來,延伸産業鏈,提高附加值,提升工業發展”的産業關聯度,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落實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産業活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生態工業園區和循環經濟試驗區的建設,建設資源循環型社會。
五、發揮稅收在實施生態立省戰略中的推動作用,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從保護重要生態屏障、考慮減輕牧民負擔、解決生態移民生活困難、支持民族特色經濟發展的稅收角度出發,積極主動開展針對性調查研究,用好用活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完善生態資源保護,促進“三江源”保護區和柴達木特殊區域發展向總局提出稅收政策建議,促進形成生態文明建設的稅收政策支持體系。
六、發揮稅收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中的扶持作用,支持新農村建設。全面落實國家對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和農膜、化肥、農藥、農機、種子等生産資料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七、推進全系統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為納稅人營造良好納稅環境。從環境建設、服務模式、窗口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和工作制度等六個方面統一、規範全省國稅系統辦稅服務廳的“軟硬體”建設,做到統一辦稅服務廳內外部環境、統一窗口標識牌和崗位標識牌、統一功能分區和統一服務設施,為納稅人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八、減輕納稅人負擔,降低納稅成本。進一步清理簡並辦稅業務和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優化辦稅流程,推廣全程服務、提醒服務、預約服務、限時辦理等服務方式,繼續加大網上申報的覆蓋面,努力解決納稅人重復報送涉稅資料的問題,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同時把減負的重點轉移到加大涉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上來,既要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又要集成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
九、突出重點特色服務,促進重點稅源企業發展。結合重點稅源企業佔國稅收入比重較大的實際,突出對青海省重點稅源企業的服務,提供上門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等特色服務;完善與大型企業的信息交換制度,建立納稅服務領導分片包乾責任制;實施重點企業領導聯絡點制度,定期走訪重點稅源企業,宣傳稅收政策,了解企業情況,及時幫助解決企業難題;開展針對性的納稅評估,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生産流程、投入産出比等涉稅信息,結合工業增加值、利潤總額等指標進行聯動分析,及時對重點稅源企業提供稅負預警。
十、加強納稅諮詢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全面推行行政公開、辦稅公開,充分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切實搞好稅收諮詢服務,加強對納稅人諮詢和反映的稅收熱點、重點、難點問題的收集分析,構建人性化、信息化的稅收宣傳平臺,通過門戶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公告欄、辦稅指南、多媒體顯示屏等方式,告知各類涉稅事項,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知識和辦稅程序,使納稅人“一看就清楚、一問就明白、一辦就滿意”;完善“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納稅人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