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29日專電(記者 董振國)山東省近日頒發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規,規定今後公共停車場所應當為殘疾人車輛停車設置專用泊位。
山東省政府近日印發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此辦法將從明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充分考慮了殘疾人在交通安全中的困難,並給予了專門規定。如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盲道、人行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在盲道與路口連接處,應當設置無障礙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損毀盲道、人行道及其設施。公共停車場(庫)應當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設置殘疾人車輛停車專用泊位和明顯標誌,配備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其他車輛和人員不得佔用。
山東省還規定,當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遇老年人、兒童、孕婦、攜嬰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道路,應當停車讓行等。此外,為保障殘疾人交通安全,山東省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改裝動力裝置。